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lǐ)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18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為(wèi)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lǐ)工作,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一體(tǐ)化平台核查出第二批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请企业于2021年1月13日前完成整改,若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lǐ)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lǐ)。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成都市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第二批)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3日